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暂扣支票案
案由:
申请扣押船舶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6)徐行初字第5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6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缨 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可以看出,被告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对本案原告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暂扣的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即是行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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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1996)徐行初字第58号。
2.案由:不服暂扣支票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贺伟跃上海丰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法定代表人:沈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徐某、张某,该局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缨;代理审判员:陈芝萍;人民陪审员:胡其璞
6.审结时间:199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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