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不服上海市普陀区房产管理局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案
案由:
房屋拆迁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康元玩具厂

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九汇律师事务所

上海万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7)沪二中行终字第5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8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殷勇 单位:
本案的关键是被上诉人向第三人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有没有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验证第三人取得的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核第三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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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1996)普行初字第48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7)沪二中行终字第52号。
2.案由:不服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许某,男,53岁,汉族,浙江省上虞市人,上海康元玩具厂职工。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李享尧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郑恩宠上海市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普陀区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董某,局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吴某,该局工作人员。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杨某,该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上海海晨实业发展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仰某,总经理。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夏某,上海万众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夏舒;审判员:彭瑞祖;代理审判员:陆为民。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廷家;代理审判员:殷勇王朝晖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5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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