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某等31人不服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案
案由:
不动产登记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7)新行初字第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7月0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晓莉 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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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7)新行初字第1号。
2.案由:不服区长办公会议纪要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海口市新华区龙昆上村经济社股民蒙某等31人。
诉讼代表人:蒙某,男,47岁,农民。
诉讼代表人:蒙某1,男,37岁,农民。
诉讼代表人:吴某,男,29岁,农民。
被告: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谢某,区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区副区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该区司法局局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晓莉;代理审判员:宋酽秋唐明
6.审结时间:199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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