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被控徇私枉法宣告无罪案 犯罪概念
案由:
徇私枉法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莆中刑终字第00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3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智洪 单位:
本案中,一审法院宣告张某无罪和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的结论是正确的。判断本案性质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客观地判定被告人的行为之罪与非罪。从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徇私枉法罪的规定来看,要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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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莆田县人民法院(1996)莆刑初字第222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莆中刑终字第005号。
2.案由:张某徇私枉法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莆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丽仙。
被告人:张某,男,35岁,汉族,福建省莆田县人,莆田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一审辩护人:王崇辉福建省莆田诚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陈志强福建省莆田飞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庄红峰;代理审判员:许炳辉许明福。
二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文忠;代理审判员:黄金森王晋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11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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