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投毒案
案由:
过失投毒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漳刑终字第14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1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武安 单位: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用特定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人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故意的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其投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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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1996)泰刑初字第54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漳刑终字第145号。
2.案由:林某投毒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曾卫东、代理检察员叶建生。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林某1,男,54岁,汉族,福建省长泰县人,农民,系被害人林某2之父。
委托代理人:甘建明漳州东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黄某,男,27岁,汉族,福建省长泰县人,农民,系被害人黄某1之父。
被告人:林某,女,25岁,汉族,福建省长泰县人,文盲,农民。1995年10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二审辩护人:杨清江漳州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建成,漳州泰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武安;人民陪审员:潘曼丽叶水燕。
二审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小玲;代理审判员:唐志忠刘红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11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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