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等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由: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7)新刑初字第22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2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旭 单位: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仿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专用纸、荧光油墨、形状等样式,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冒充真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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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7)新刑初字第224号。
2.案由:汪某等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杨兵。
被告人:汪某,男,43岁,汉族,湖北省襄阳市人,无业。1997年7月3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汪某没有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刘某,女,32岁,汉族,湖南省祁阳县人,无业。1997年7月3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李宏文海南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晓波;人民陪审员:邱崇孝陈治平
6.审结时间:199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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