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诈骗、行贿案
案由:
金融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泉刑终字第18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8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潘丽春 单位:
行为人陈某、林某实施的贿赂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是无疑的。
行为人以办企业为名,采取合法和非法手段,骗取巨额贷款,则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本案是犯罪行为还是经济纠纷。
采取以办企业为名,以企业名义与银行签订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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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1997)德刑初字第012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泉刑终字第180号。
2.案由:陈某等诈骗、行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林东开。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30岁,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个体养殖户。1996年12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姚仲凯福州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男,27岁,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个体养殖户。1996年12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黄莽程专福州靖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程专福州靖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庆水;审判员:郑开明;代理审判员:张秀芳。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振基;审判员:潘丰源;代理审判员:连晓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3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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