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医疗事故案
案由:
医疗事故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1997)武刑初字第6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0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卢颐星 单位:
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严重损害或者死亡的情况,在实践中常有发生。对于这种行为修订前的1979年《刑法》没有专门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性质时常发生争议,有的按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重伤论处,有的按玩忽职守认...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1997)武刑初字第67号。
2.案由:张某医疗事故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光邵。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男,46岁,汉族,武夷山市人,农民。
委托代理人:陈泽山福建省南平鹏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45岁,汉族,武夷山市人,乡村医生。
辩护人:李治平福建省南平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秀香;人民陪审员:许明清吴子辉
6.审结时间:1997年10月1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