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走私毒品案
案由:
走私制毒物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复核审
文书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6)刑复字第18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4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尹德坤 单位:
毒品犯罪是当今世界上十分严重的国际性犯罪。据联合国有关部门统计,全世界有4000万人吸毒,每年的毒品交易额达5000多亿美元,成为仅次于军火交易的“第二大生意”,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和国际社会的安定。我国在历史上曾饱受“烟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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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临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4)临刑初字第15号。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云高刑一终字第409号。
复核审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6)刑复字第188号。
2.案由:陈某走私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临沧分院,代理检察员杨诏清。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36岁,汉族,缅甸联邦果敢县人,农民。1993年12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段劲松云南省云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复核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临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熊昆;人民陪审员:李兴才李旺坤。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毛云峰;审判员:赵忠富;代理审判员:刘晋云。
复核审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伟夫;代理审判员:宣东陈志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5月14日(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8月26日(依法延长审限)。
复核审审结时间:199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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