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张某挪用公款案
案由:
挪用公款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贵州市六盘水市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部综合科

济元律师事务所

济元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黔刑经终字第2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2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任坚 单位:
信用卡(redit card)是当今世界上广泛流行的一种先进的新型支付手段和消费信贷、结算工具。80年代初期,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际上通行的信用卡逐渐进入我国商品流通领域,推动了我国信用卡事业的诞生和发展。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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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六中刑初字第023号。
二审裁定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黔刑经终字第213号。
2.案由:冯某、张某挪用公款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贵州市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英祥。
被告人:冯某,男,29岁,汉族,贵州省盘县人,原系贵州市六盘水市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部综合科工作人员。1996年10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周昌炽济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张某,男,29岁,汉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无业。1996年9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夏生荣济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宏伟;人民陪审员:廖菊兰李忠先。
二审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忠裕;审判员:赵福全;代理审判员:徐彬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10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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