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被控强奸宣告无罪案 证据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法院(1997)九刑字第2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8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苏雷 单位:
强奸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它既侵犯了妇女的身心健康、人格、名誉,也侵犯了其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强奸犯罪历来是刑法所严厉打击的对象。它在刑事发案率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从司...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法院(1997)九刑字第23号。
2.案由:王某强奸妇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国新。
被告人:王某,男,40岁,汉族,吉林省九台市人,农民。1996年12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文生邱成强长春法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吉林省九台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苏雷;人民陪审员:陈亚军李明慧
6.审结时间:1997年8月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