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诉云南省富民县款庄乡新民村民委员会案 矿山承包合同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明靖律师事务所

富民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民终字第148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向红 单位:
本案是一起农村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纵观案件事实,审理本案应解决如下两个问题: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矿山承包合同书》是否有效,应否继续履行;本案在合同履行期间,是否存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情况。本案二审法院之所以作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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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法院(2001)富民初字第190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民终字第1482号。
2.案由: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罗某,男,49岁,汉族,云南省富民县人,农民,现住该县。
诉讼代理人:朱伟明靖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被上诉人):富民县款庄乡新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杨某,主任。
诉讼代理人:姚玉玺,富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富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凤斐;审判员:段志能金厚兴。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向红;代理审判员:蔺以丹李彩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7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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