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等诉陈某等案 相邻关系、公用通道使用权
案由: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厦民终字第7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詹锦林 单位: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在一些经济发达城市中,住宅小区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生活的主要聚居场所。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从经济利益考虑,大都将住宅小区楼宇的底层作为商场、店面进行设计、规划和出售。但在房屋设计过程中,很少考虑商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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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2001)开民初字第2136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厦民终字第716号。
2.案由:住宅小区相邻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郑某,男,196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葛某,男,196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邱某,男,1973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男,1963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沈某,男,1938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沈某1,女,197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1,女,1956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吴某,女,1963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沈某2,女,193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廖某,男,1969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孙某,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梁某,男,1973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孙某1,男,1961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江某,男,196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廖某1,男,196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1,男,1944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林某,女,194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詹某,男,1964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庄某,女,1973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叶某,女,196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杨某,男,193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女,1958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胡某,女,1969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蔡某,男,1974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2,女,1969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黄某,男,198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廖某2,女,1964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原告(被上诉人):林某1,男,1983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
共同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林涛厦门自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陈某,女,汉族,1958年8月4日出生,住厦门市,系厦门市名典咖啡厅经营者。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王木海厦门益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胡文民厦门益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某,女,1971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河南省许昌市人,住厦门市湖里区。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李兆民厦门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王志阳厦门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詹锦林;代理审判员:魏江;人民陪审员:王秀端。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国英;审判员:林凯;代理审判员:徐建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0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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