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公司诉济南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案 信托合同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民二终字第3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4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波 单位:
本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因为信托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其审理过程也正好跨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实施前后,可以说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年10月1日后才正式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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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01)民初字第1707号。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民二终字第33号。
2.案由:信托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山东省食品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盛小区南区61号。
法定代表人:宋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刘炳君山东鲁视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冯作林山东鲁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济南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馆驿街318号。
法定代表人:曹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茅某,该公司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审):王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诉讼代理人(二审):王某1,该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
诉讼代理人(二审):徐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刘大为。
二审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刚;代理审判员:于文诚刘寿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1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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