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诉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案 电信服务合同、格式条款
案由:
联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云南电视台

云南派特律师事务所

中国电信集团云南省电信公司法律事务部

中国电信集团云南省电信公司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民终字第80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1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代晓明 单位:
此案是一例有代表性的电信消费服务合同纠纷。涉及的正是近年来消费者屡屡投诉的被“强制消费”、“限制消费”等问题。针对这一类纠纷,应该如何用法律的尺度去衡量它,又如何用法律的手段去规范它呢?——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就是,是否显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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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01)盘法消字第001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民终字第803号。
2.案由:电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曹某,男,197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云南电视台工作人员,住昆明市。
诉讼代理人(二审):孙山明云南派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周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二审):刘某,中国电信集团云南省电信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
诉讼代理人(二审):张某,中国电信集团云南省电信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李荣萍。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江;审判员:洪琳;代理审判员:代晓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4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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