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八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诉洛阳金航线口岸服务有限公司案 广告侵权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洛阳翰法律师事务所

洛阳市涧西法律事务中心

沈阳市涧西法律事务中心

洛阳市西工法律事务中心

文书字号: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洛民终字第87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7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宏海 单位:
本案争执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原告的印刷品广告是否合法。二是被告是否对原告的印刷品广告构成侵权。
被告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认为原告所发布的印刷品广告违法,此观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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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1)洛开民初字第6号。
二审判决书: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洛民终字第875号。
2.案由:广告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洛阳八达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周文光洛阳翰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洛阳金航线口岸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肖接智,洛阳市涧西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诉讼代理人(一审):郭车均,沈阳市涧西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诉讼代理人(二审):李终选,洛阳市西工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宏海;审判员:郭艳莹;代理审判员:刘勇。
二审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广福;代理审判员:李太山周韩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5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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