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某等诉北京铁路局案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案由: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镇大里营村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镇大里营村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镇大里营村

秦皇岛法润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01)京铁经初字第2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邢富顺 单位:
阴某等十一名农民诉北京铁路局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诉讼系因在西疏解工程拆迁时未被海阳镇政府妥善拆迁安置而引发的。十一名农民曾因此在当地多次到秦皇岛市政府上访。后十一名农民以北京铁路局为被告向海港法院提起诉讼。河北省秦皇岛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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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01)京铁经初字第23号。
2.案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诉讼代表人):阴某,男,61岁,汉族,农民。
原告(诉讼代表人):印某,男,48岁,汉族,农民。
原告:张某,男,44岁,汉族,农民。
诉讼代理人:刘某,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镇大里营村农民。
原告:冯某,男,42岁,汉族,农民。
原告:刘某1,男,45岁,汉族,农民。
诉讼代理人:于某,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镇大里营村农民。
原告:郭某,男,39岁,汉族,农民。
原告:张某1,男,54岁,汉族,农民。
原告:郎某,男,57岁,汉族,农民。
原告:崔某,女,80岁,汉族,农民。
诉讼代理人:许某,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镇大里营村农民。
原告:苏某,男,55岁,汉族,农民。
原告:苏某1,男,55岁,汉族,农民。
阴某等十一名原告均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阳镇大里营村农民,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共同诉讼代理人:刘湘秦皇岛法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铁路局。
法定代表人:李某,局长。
诉讼代理人:郇某,该局法律顾问。
诉讼代理人:高某,该局建设处工程科科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振启;审判员:邢富顺梁春明
6.审结时间:200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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