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某诉罗某等案 名誉权、精神损害赔偿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江津市文化馆

重庆市江津市向阳小学

郑州远思律师事务所

该社《名人传记》编辑部

该社《文萃周报》编辑部

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

该社《生活文摘报》报社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民初字第30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8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汪彤 单位:
综观全案,我们认为主要存在着两个争议的法律问题:
1.报刊杂志社对其发表或转载的作品的内容是否应当进行审查。
对此,法(民)复(1988)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害名誉权案件有关报刊社应否列为被告和如何适用管辖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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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民初字第301号。
2.案由:侵犯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茅某,女,1947年6月30日生,美国国籍,住美国密西根州(Michigan ,U.S.A)。
诉讼代理人:陈申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段新军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某,男,1952年2月24日生,汉族,重庆市江津市文化馆工作人员,住重庆市江津市。
被告:胡某,女,1958年2月24日生,汉族,重庆市江津市向阳小学教师,住重庆市江津市。
诉讼代理人:罗某。
被告:河南文艺出版社,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73号。
法定代表人:杨某,社长。
诉讼代理人:李强郑州远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宋某,该社《名人传记》编辑部职员。
被告:福建日报社,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84号。
法定代表人:黄某,社长。
诉讼代理人:郭某,该社《每周文摘》编辑部副总编辑。
被告:福建之窗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五四北路282号福建中医学院图书馆6层。
法定代表人:池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郭某。
被告:湖南日报社,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匡某,社长。
诉讼代理人:姚某,该社《文萃周报》编辑部职员。
被告:关东周报社,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编辑。
诉讼代理人:刘庆久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法制日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
被告:广东大时代文摘报社,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水荫路56号8号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林某。
被告:文化报社,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日报路特一号。
法定代表人:翟某,社长。
诉讼代理人:郑某,该社职员。
被告:新闻出版报社,住所地:北京市百万庄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邵某。
被告:广州日报社,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10号。
法定代表人:黎某,社长。
诉讼代理人:方某,该社职员。
诉讼代理人:窦某,该社职员。
被告:山西日报社,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双塔寺街124号。
法定代表人:赵某,社长。
诉讼代理人:杨某1,该社《生活文摘报》报社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福仁;审判员:许伟基;代理审判员:汪彤
6.审结时间:200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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