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厦门依人公司案 申诉时效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2001)厦民终字第55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建伟 单位:
本案值得讨论的有以下三个问题:
1.“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何时起算。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没有领取工资之时,或者迟至解除劳动合同还未领到工资,就可认定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已经发生。但是,有时情况并非如此。在审判实务中,必须坚持临...
展开

相关案例推荐

本案法律依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