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诉邵某案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过错赔偿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民终字第315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1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薏 单位: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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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01)静民初字第1336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民终字第3151号。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薛某,男,1950年1月22日生,汉族,在职,暂住上海市。
诉讼代理人(一审):陈晓虹上海市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邵某,女,1951年11月2日生,汉族,退休,住上海市。
诉讼代理人(一审):薛某1,系被告之子。
诉讼代理人(一审):顾国安,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睢洁;审判员:张惠芳;代理审判员:刘薏。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汪荣华;审判员:许惠珍;代理审判员:王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7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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