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泛亚建筑陶瓷工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上海申涛建材有限公司购销合同案
案由:
合同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公司销售部

上海市农丰服务中心

上海市一之律师事务所

上海申涛建材有限公司

上海东海量具厂

原上海申涛建材有限公司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经终字第7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9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方侠 单位:
本案购销合同的案情并不复杂,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主要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股东是否应成为本案被告及原企业股东朱某投资是否到位,如果未到位,或退出原企业后,是否还应在投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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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00)杨经初字第976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二中经终字第713号。
2.案由:购销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常熟泛亚建筑陶瓷工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泛亚公司)。
负责人:黄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庄某,该公司销售部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钟某,上海市农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被告(被上诉人):杨某,男,197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委托代理人(一审):凌嘉璐上海市一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杨某1,男,1963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原上海申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涛公司)股东,现在上海周浦监狱服刑。
委托代理人(一审):杨某2,男,上海东海量具厂职工,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上诉人):朱某,女,1973年1月12日生,回族,住上海市普陀区,原上海申涛建材有限公司股东。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志宏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侠;人民陪审员:高月英蒋翠莲。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全耀;代理审判员:金辉马昌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3月23日(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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