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鸭集团冰柜有限公司诉淮安经济开发区家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商业区域总经销 促销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小鸭公司监察部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家电公司

家电公司

文书字号: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淮经终字第8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欧海鸥 单位:
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同时涉及商业区域总经销问题,本诉方的请求依据很明确,但反诉方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必须正确认识当事人双方争议关系的性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商业区域总经销与买卖合同的关系;二是在交易过程中的促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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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2001)河经初字第142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淮经终字第88号。
2.案由:买卖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山东小鸭集团冰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鸭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范某,小鸭公司监察部部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马频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淮安经济开发区家电有限公司(原淮阴经济开发区家电采购供应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罗某,家电公司会计。
委托代理人(二审):刘某,家电公司会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元富;审判员:陈建淮薛同忠。
二审法院: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书华;代理审判员:仲伟强欧海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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