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诉德化职业中专学校招标投标合同案 缔约过失
案由: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01)德经初字第60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1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曾华海 单位:
1.合同是否成立。本案是招标投标买卖纠纷,正确判断合同是否成立,首先要弄清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效力。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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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01)德经初字第602号。
2.案由:招标投标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曾某,女,1963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
委托代理人:黄华峰福建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化职业中专学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
法定代表人:张某,校长。
委托代理人:陈小平福建德化戴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苏德丰
6.审结时间:2001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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