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龙灯化工有限公司诉招商银行无锡支行担保合同案
案由:
合同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民二终字第27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1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俞宏雷 单位:
根据《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案所涉及的合资企业龙灯公司属于中外合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而关于公司能否为其股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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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锡民二初字第195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苏民二终字第270号。
2.案由:担保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江阴龙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灯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龙灯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诸定友江苏南京振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招商银行无锡支行(以下简称无锡招行)。
代表人:胡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成某,无锡招行副行长。
委托代理人:周秋平江苏无锡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建聪;审判员:梁月明;代理审判员:陆超。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玉成;代理审判员:陈军李义延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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