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闵某借款合同案 违法借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长城证券海口营业部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1)新经初字第24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3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彭彩燕 单位:
本案的关键是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与被告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否合法。
本案的借贷纠纷不能等同于一般的金融机构与个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原因在于借贷双方的身份。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营业部是证券商身份,被告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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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01)新经初字第249号。
2.案由:借款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某、刘某,公司职员。
被告:闵某,男,1963年1月7日出生,汉族,原长城证券海口营业部职员,住海口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黎涛;审判员:彭彩燕;人民陪审员:余沃恒
6.审结时间:200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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