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呈贡县洛羊镇大洛羊村民委员会诉张某1承包合同案 承包期限
案由:
合同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昆法经初字第66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3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段立斌 单位:
1.本案的背景。本案是从呈贡县人民法院提审的,提审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矛盾非常尖锐,情绪激动。双方当事人就鱼塘承包补充协议的效力确定已进行了两审诉讼,在此过程中村民委员会主任张某曾带领村民到呈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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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都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昆法经初字第667号。
2.案由:承包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呈贡县洛羊镇大洛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大洛羊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张某,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康正君云南霄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某,大洛羊村五组组长。
被告:张某1,女,1948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呈贡县。
委托代理人:王某,张某1的丈夫。
委托代理人:任庆安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段立斌;审判员:曾蕙菁邱靖
6.审结时间:200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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