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宜昌分公司诉宜昌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二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母子公司责任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湖北试比高律师事务所

宜昌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二公司经营科

宜昌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湖北试比高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01)伍经初字第7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0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玮 单位:
本案是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是被告宜昌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是否对其子公司宜昌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二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受诉法院运用诚实信用的法理原则,对我国公司法人制度作了积极、有利的探讨...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01)伍经初字第79号。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宜昌分公司。
负责人:刘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玉梅段炳荣湖北试比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昌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二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宜昌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二公司经营科科长。
被告:宜昌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某,宜昌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王庆
6.审结时间:2001年10月2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