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方某等货物运输合同案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南经终字第54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4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蕊 单位:
从本案一、二审的争议和判决结果来看,以下两个方面问题值得探讨。
1.如何正确理解违约金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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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2000)唐经初字第108号。
二审判决书: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南经终字第540号。
2.案由:货物运输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男,34岁,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西安市。
委托代理人:邢国敏,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方某,男,25岁,汉族,司机,住唐河县。
委托代理人:秦中祥张年彤南阳昊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河县第一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一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志恒南阳匡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立学;审判员:郑明;代理审判员:仝之锐。
二审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邹字生;审判员:宋汉亭余顺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5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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