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多比公司诉上海年华电脑图文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沪高知终字第5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4月1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澜 单位:
1.销售商在其出售的计算机中非法预装他人软件并随机赠送的行为系营利性商业行为,法院应认定销售商的行为构成软件著作权侵权并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年华公司预装系争软件的行为使其销售的计算机增加了产品功能,增强了对消费者的吸引力。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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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一中知初字第17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沪高知终字第51号。
2.案由:著作权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美国奥多比公司(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以下简称奥多比公司)。
法定代表人:约某(J),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乃蔚李玉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年华电脑图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华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钢周志荣上海市国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丽珍;审判员:黎淑兰;人民陪审员:江乃雄。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金长荣;审判员:吕国强;代理审判员:李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7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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