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博大电脑控制工程有限公司诉石家庄市宏瑞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由:
侵犯商业秘密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冀经二终字第8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程建玲 单位:
1.关于商业秘密及侵权认定。法律要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首先就是要确定权利人拥有商业秘密,这也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对于实用性和价值性往往是最好判断的,在当事人之间也是争议最小的,因为有人使用该项技术信息就足以证明了它的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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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石知初字第134号。
二审判决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冀经二终字第83号。
2.案由:侵犯商业秘密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石家庄博大电脑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韩某,博大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强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石家庄市宏瑞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公司)。
法定代表人:赫某,经理。
被告(上诉人):赫某,男,汉族,1965年7月8日出生,住石家庄市。
被告(上诉人):张某,男,汉族,住石家庄市。
上述三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景智河北石君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赫建永河北三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存杰;审判员:刘维士;代理审判员:程建玲。
二审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建亮;代理审判员:郝守军牛世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7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20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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