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五人诉郑某侵犯股东权案
案由:
侵犯著作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01)厦集民初字第56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孙晓岚 单位:
本案是一起集股东会议表决权、股东决议侵害股东权以及股东会召集权等多个股东权利于一体的股东权纠纷案件。股东权是股东享有的从股份公司获取资产收益并参与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及该事务所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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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01)厦集民初字第566号。
2.案由:侵犯股东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张某,44岁,汉族,住厦门市湖里区。
原告(反诉被告):陈某,男,52岁,汉族,住厦门市集美区。
原告(反诉被告):王某,男,33岁,汉族,住厦门市开元区。
原告(反诉被告):肖某,男,44岁,汉族,住厦门市集美区。
原告(反诉被告):刘某,女,28岁,汉族,住厦门市湖里区。
委托代理人:陈卫东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郑某,男,38岁,汉族,住厦门市集美区。
委托代理人:林建东陈晋捷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晓东;代理审判员:周碎丽刘海峰
6.审结时间:200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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