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某诉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梧州桂江二路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案 透支交易
案由:
期货透支交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梧民再终字第2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林远 单位: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股票透支交易纠纷。股票透支交易,是指在股票交易过程中,证券经营机构使客户超出账户资金购买股票的行为。股票透支交易是违反我国有关证券交易法规及证券行业规定的行为。本案中造成透支的原因开始是证券营业部工作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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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2000)万经初字第11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梧经终字第65号。
再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梧民再终字第25号。
2.案由:证券透支交易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严某,女,195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梧州市。
诉讼代理人(一、二、再审):黄正红争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梧州桂江二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证券营业部)。
负责人:伍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审):赵法桂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刘荣进东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再审):李安华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再审):李某,证券营业部职员。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龙章;审判员:方志宗金明。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柳裕庆;审判员:吴大平周春兴。
再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松贤;审判员:邝淑华;代理审判员:林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0月27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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