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诉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等股票交易赔偿案
案由:
股票交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01)静经初字第30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仁明 单位:
这是一起因民间委托投资理财而引发的股票交易赔偿案件。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是:
1.原告秦某是否与南方证券存在委托关系。原告认为南方证券提供的资金对账单显示原告在与“秦某”相对应的账户内存入20万元,即应认定原告与南方证券存在...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01)静经初字第306号。
2.案由:股票交易赔偿案。
3.诉讼双方
原告:秦某,男,汉族,1946年1月30日出生,住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姜志明黄震尧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南方证券)。
负责人:周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南方证券法律顾问。
被告:王某,女,汉族,1945年3月21日出生,住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王某1(系王某女儿),女,汉族,1972年6月6日出生,住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王国忠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应某,男,汉族,1939年7月23日出生,住上海市。
被告:邹某,男,汉族,1968年9月3日出生,住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韩海鸣蒋楚明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仁明;代理审判员:郭大梁刘志宏
6.审结时间:2001年12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