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诉湖北华龙石材有限公司等信用证担保合同欠款案
案由:
海事担保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三峡工行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华龙公司

华龙公司

三峡证券

湖北恒德信律师事务所

三峡证券

湖北安百隆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鄂经终字第27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1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晓东 单位:
本案争议焦点为三峡工行开立的信用证是否合法、有效?其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是否超越授权范围?
1.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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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宜中经初字第169号。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鄂经终字第274号。
2.案由:信用证担保合同欠款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分行(以下简称三峡工行)。
代表人:陈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赵某,三峡工行职工。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秦生伟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华龙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吴某,华龙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二审):代某,华龙公司职工。
被告(上诉人):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证券)。
法定代表人:邓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陈某1,三峡证券职工。
委托代理人(一审):黄振华湖北恒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宫某,三峡证券职工。
委托代理人(二审):徐葵湖北安百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丽华;代理审判员:徐晓东胡远亮。
二审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习传鼎;审判员:贺章好;代理审判员:杨明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月3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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