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诉山东省济宁市圣源对外贸易公司申报托运货物不实导致损失案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济宁市圣源对外贸易公司

山东海师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青岛海事法院(1997)青海法海商初字第38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0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郭俊莉 单位:
本案是一起托运人申报货物不实导致承运人损失的纠纷案,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1.海上货物运输中托运人的义务与责任。这一问题涉及本案的责任认定问题。海上货物的托运人负有如实申报所托运货物的义务,若违反此义务,托运人就要承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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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青岛海事法院(1997)青海法海商初字第381号。
2.案由:货物运输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裁。
委托代理人:何建华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省济宁市圣源对外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岳某,山东省济宁市圣源对外贸易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化荣山东海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青岛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彦滨;审判员:宋俊文;代理审判员:王永刚
6.审结时间:200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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