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徐某1土地经营权案 土地权属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诸暨市璜山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绍中经终字第43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1月2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魏岩岩 单位:
本案系发生在山区农村的土地经营权纠纷案,处理本案的关键是判明原告徐某是否享有对泉水湾水塘里坎的0.3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本案讼争的0.3亩土地系保护泉水湾的水利专用地,其作用是避水、堆塘泥等,而泉水湾粮田上方的水塘系灌溉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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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01)诸经初字第1878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绍中经终字第433号。
2.案由:土地经营权承包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徐某,男,195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诸暨市。
委托代理人(一审):姚某,诸暨市璜山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被告(被上诉人):徐某1,男,196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诸暨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魏岩岩。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佰军;审判员:周筱燕;代理审判员:杨雪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9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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