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迈思特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不服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五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昆行终字第1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6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付星 单位:
1.本案涉及行政诉讼中原告举证责任问题。
举证责任是特定的诉讼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定的待证事实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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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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