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诉仙游县教育局不履行教育行政委托培养合同案
案由:
行政合同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莆中行终字第5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8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国平 单位:
近两年来,学生状告教育局不履行教育行政委培合同是行政审判中遇到的新问题。随着此类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多,并在报刊杂志上披露,教育行政合同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法律法规目前尚未对“行政合同”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它仅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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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2001)仙行初字第18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莆中行终字第58号。
2.案由:不服不履行教育行政委托培养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郑某,女,1974年9月9日出生,汉族,学生。
委托代理人(一审):林庆元,仙游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二审):蔡德火邱智勇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福建省仙游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郑某1,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卢清泉福建仙游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金华;代理审判员:陈绍坚;人民陪审员:余启松。
二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明贤;审判员:郑炳荣;代理审判员:郑玉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6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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