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诈骗、潘某等贩卖毒品案 犯罪未遂
案由: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01)刑字第11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7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郑文贞 单位:
1.潘某、宋某二人的行为与黄某的行为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故应构成不同的犯罪。
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需的一切客观、主观要件的总和,是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2001)刑字第119号。
2.案由:诈骗(未遂)、贩卖毒品(未遂)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方敏琪。
被告人:黄某,男,1979年2月18日生,汉族,出生于四川省会东县盆河乡,农民。
被告人:潘某,男,1976年8月13日生,汉族,出生于湖北省通城县云溪乡,农民。
被告人:宋某,男,1974年4月4日生,土家族,出生于湖北省利川市南坪乡,农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文贞;审判员:张剑锋;代理审判员:陈燕萍
6.审结时间:2001年7月1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