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等故意伤害案 正当防卫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云高刑终字第133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1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兆龙 单位:
本案是发生在农村中的、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尽管发生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对于此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对于被告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在当地能够影响整个村民交往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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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昆刑初字第354号。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云高刑终字第1330号。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吴蕾。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杨某,女,汉族,1966年出生,云南省呈贡县人,农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赵某,女,汉族,1933年7月6日出生,云南省呈贡县人,农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杨某1,男,汉族,1933年5月17日出生,云南省呈贡县人,农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周某,女,汉族,37岁,云南省呈贡县人,农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杨某2,男,汉族,37岁,云南省呈贡县人,农民。
委托代理人:李强郑斌祥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男,汉族,1947年10月1日出生,云南省呈贡县人,退养工人。2000年2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刘胡乐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施锦章,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1,男,汉族,1974年11月26日出生,云南省呈贡县人,农民。2000年2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维纲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荆志远;审判员:张兆龙;代理审判员:唐勇。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新龙;代理审判员:李俊杨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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