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
案由: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原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城东路支行

文书字号: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01)管刑初字第3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5月2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高保亮 单位:
本案涉及金融领域的两项犯罪。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是新刑法规定的一项新罪名,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国家金...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01)管刑初字第38号。
2.案由: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及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余某,男,1946年6月15日出生于河南省平舆县,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系原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城东路支行行长。1999年2月5日因本案被逮捕,3月1日被取保候审。1999年10月24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保亮;审判员:李鸣鹤张志勇
6.审结时间:2001年5月2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