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某偷税案
案由:
偷税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厦门市思明区华夏汽车运输服务公司市区调度室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刑字第12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5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文挺 单位:
本案在审理中主要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被告人卓某是否为纳税义务人;二是应缴所得税计算如何扣除营业成本。
关于是否为纳税义务人,被告人卓某的辩解称,认定其是惟一纳税人与事实有出入,承运货物的陈某1、陈某2在、吴某等人均有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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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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