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非法经营案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刑初字第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3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胡洪春 单位:
1.非法经营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四种行为:(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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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刑初字第21号。
2.案由:非法经营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王庆芳,代理检察员徐柏龄。
被告人:谢某护照号码LXXXXX8,澳大利亚国籍),男,1953年10月3日生,汉族,出生地中国上海市,无业。因本案于2000年9月30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冠甲汪长福上海市新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汉钧;审判员:郭延风;代理审判员:王洪青
6.审结时间:200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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