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某故意杀人案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1)宝刑初字第(12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5月2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刚 单位:
本案事实并不复杂,但罪名一度存在争议。侦查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放火罪批捕和提起公诉,审判机关还有人认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最后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放火罪
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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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1)宝刑初字第(120)号。
2.案由: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华某,男,1972年6月26日生,汉族,江苏省宝应县人,初中文化,农民。2001年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7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汪强;审判员:王涛潘志耘
6.审结时间:200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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