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二审
代理律所:

漳州泰美律师事务所

漳州市芗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文书字号:
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2000)泰刑初字第1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建军 单位: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如何适用法律定性,存在着不同的意见。
1.第一种意见认为,沈某的行为构成过失以驾车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公诉机关指控认定的定性。理由是:沈某酒后无证驾车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村道上行驶,因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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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2000)泰刑初字第132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漳刑终字第106号。
一审再审判决书: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2001)泰刑再初字第01号。
二审再审裁定书: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漳刑再终字第02号。
2.案由:过失致人死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沈某,男,1982年3月28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泰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于2000年10月21日被取保候审,2001年6月5日被逮捕,同年7月13日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张建成漳州泰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再审辩护人:曾晓明,漳州市芗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再审、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薛凌汉;人民陪审员:傅宝英黄淑珍。
二审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益群;审判员:蔡惠珍;代理审判员:郭昭容。
一审再审法院: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建军;审判员:郑伟星;代理审判员:陈小熊。
二审再审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碧芳;审判员:徐鸿林;代理审判员:刘红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5月16日。
一审再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27日。
二审再审审结时间:200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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