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强制猥亵妇女案
案由:
强制猥亵、侮辱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筑法刑一终字第8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4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施挥法 单位:
1.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侮辱妇女罪还是强制猥亵妇女罪
本案行为人陈某等人因本寝室在学校卫生检查中被扣分,产生对卫生检查小组李某等人的怨恨,一开始可能只是想以泄愤为目的,对其报复一下,让被害人出一下丑。但当见到被害人后,犯意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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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00)南刑初字第714号。
二审裁定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筑法刑一终字第86号。
2.案由:强制猥亵妇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海驹。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李某,女,1983年12月30日生,汉族,重庆市人,学生,系本案被害人。
委托代理人:刘刚吴波泽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女,1975年3月2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临川县人,学生。2000年7月7日因涉嫌侮辱妇女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孔维武威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肖坤涛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立超;审判员:李文胜;代理审判员:贾超。
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继普;代理审判员:陈凤如李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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