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等抢劫案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刑字第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1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卢洁 单位:
本案涉及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笔者谈谈如下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1999)刑字第231号。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刑字第3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吴卫扬。
被告人:梁某,男,26岁,汉族,广东省电白县人,农民。1999年7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梁某未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被告人:李某,男,34岁,汉族,广东省电白县人,农民。1999年7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朱尧生茂名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李江;人民陪审员:梁秀清徐瑶娟。
二审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苏国英;审判员:郑明海;代理审判员:邓冠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11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1月2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