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诈骗案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1)虹刑初字第26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7月1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潘中胤 单位: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犯罪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获取赔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犯罪行为人李某、潘某、潘某1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获取赔款行为的定性,有四种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犯罪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从而获取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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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1)虹刑初字第262号。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周智勇。
被告人:李某,男,1961年11月28日生,汉族,籍贯上海,无业。
被告人:潘某,男,1962年10月1日生,汉族,籍贯上海,无业。
被告人:潘某1,男,1967年4月16日生,汉族,籍贯上海,无业。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桑家旺;审判员:郭杰;人民陪审员:吴金玲
6.审结时间:200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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