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等敲诈勒索案
案由:
绑架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营运摩托车

蜀都金丰律师事务所

营运摩托车

营运摩托车

成都金援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01)金堂刑初字第22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1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顺强 单位:
1.关于定罪问题
本案如何定性存在分歧。有的认为本案应定绑架罪,理由是本案三被告人将蒋某等四人绑架后,要求其家属拿钱赎人,致家属被迫交出财物之行为,符合绑架罪特征。有的认为应定抢劫罪,理由是本案三被告人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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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01)金堂刑初字第223号。
2.案由:绑架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某,男,24岁,汉族,四川省金堂县人,初中文化,营运摩托车驾驶员,住金堂县。2001年6月1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
辩护人:何泽礼蜀都金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38岁,汉族,四川省金堂县人,初中文化,营运摩托车驾驶员,住金堂县。2001年6月1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
被告人:邓某,男,27岁,汉族,四川省金堂县人,初中文化,营运摩托车驾驶员,住金堂县。2001年6月1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9日被逮捕。
辩护人:蒋风云成都金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中良;代理审判员:唐林艾筱姑
6.审结时间:200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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