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强迫卖淫、强奸案 证据
案由:
强迫卖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2000)通刑初字第7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8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师家勤 单位: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曹某对其强迫黄××卖淫的事实供认不讳,对其强奸黄辩称是黄自愿的,辩护人提出曹某没有使用暴力,被害人没有反抗,没有使用强制手段,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均不能成立,法院对曹某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笔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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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2000)通刑初字第79号。
2.案由:强迫卖淫、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尹荔,代理检察员王斌。
被告人:曹某,男,46岁,汉族,云南省晋宁县人,农民。
辩护人:吴正乾,系新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家轩;审判员:杨春红;人民陪审员:张世全
6.审结时间:200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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